【活動通知】主管機關函示:115年度化粧品不良事件通報教育訓練課程

發布日期:2026年6月22日

公文資訊參考來源
來源機關: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字號:局授衛食藥字第1150069978號
發文日期:2026年6月12日
重要提醒:
本公告係依主管機關正式函文內容整理發布,僅供會員法規風險提醒與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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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版本:v1.0 | 發布單位:臺中市化粧品工業同業公會

公告摘要

為提升化粧品業者對上市後品質管理法規之專業知能,並落實「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2條關於不良事件通報之義務,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辦理「115年(2026年)化粧品不良事件通報教育訓練」。本次課程內容包含法規介紹、案例分析及系統操作教學,旨在協助業者瞭解通報流程,確保產品品質與民眾使用安全。

法源依據

  •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2條
  • 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及衛生安全危害通報辦法
  • 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

重點事項提醒

  • 課程主題涵蓋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相關法規、不良品案例分享,以及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及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之實務通報教學。
  • 全台共計辦理北、中、南四場次,臺中場定於115年8月9日(週日)09:30至12:00,假臺中市藥師公會大教室(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16號13樓)舉行。
  • 活動採線上預約報名(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9PYPyFboFa7HbQRs9),名額有限,以113及114年度未參加之業者優先,不接受現場報名。
  • 報名截止期限為各場次活動前一週或額滿為止,如有報名相關疑問,請洽承辦單位臺北市藥師公會,電話:(02)2521-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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