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A 第 52 版修正案重點解析:呋喃香豆素新規與常見香料限量
國際香精協會(IFRA)已公布其香料原料安全標準的第 52 版修正案(52nd Amendment)徵求意見版。該草案於 2025 年 12 月 12 日開放諮詢,並已於 2026 年 6 月 12 日截止;正式通知(Notification)預計於 2026 年底發布。本會法規技術委員會就草案內容整理重點如下,供會員廠商及香精供應商及早因應。
需先說明,本版修正案以「限量」與「規格」標準為主,並未新增任何全面禁用(Prohibition)標準。
一、呋喃香豆素(Furocoumarin, FC)政策大幅翻修
此為第 52 版修正案的核心變更,對使用柑橘類精油的產品影響最為直接。
過往因難以掌握各天然複方物(NCS)中的 FC 含量,IFRA 對多種柑橘精油分別訂定個別標準。新政策改為直接管理「FC 本身的總量」,以八個指標物(marker)加總計算,並依產品類型分級訂定上限:
| 產品類型 | FC 總量上限 |
|---|---|
| 防曬及明確訴求紫外線曝曬之留置型產品 | 1 ppm |
| 其他留置型(leave-on)產品 | 5 ppm |
| 沖洗型(rinse-off)產品 | 50 ppm |
| 非皮膚接觸或偶發接觸產品 | 無限制 |
八個 FC 指標物為:Byakangelicol、Epoxy-Bergamottin、Isopimpinellin、5-MOP(Bergapten)、8-MOP(Methoxsalen)、Oxypeucedanin、Oxypeucedanin hydrate、Psoralen。
同時,下列八支精油原有的個別標準將一併撤銷,改由上述 FC 總量統一管理:
歐白芷根油、壓榨佛手柑油、壓榨苦橙皮油、孜然油、壓榨葡萄柚油、冷壓檸檬油、壓榨萊姆油、芸香油。
實務上,業者宜向供應商索取精油中八項 FC 指標物的分析數據,據以回推精油於配方及終端產品中的最高使用量。依規定,業者自有之分析數據優先於附錄(Annex)所列指示值。
二、五十一項新增標準與十八項修訂標準
本版新增 51 項、修訂 18 項標準,其中不乏化粧品與香水配方中極為常見的基礎香料首次或重新訂定最大可接受濃度(MAC),例如苯乙醇(Phenethyl alcohol)、乙酸沉香酯(Linalyl acetate)、水楊酸甲酯(Methyl salicylate)、香茅醇(Citronellol,修訂)、Farnesol(修訂)等。正式通知後,香精供應商所提供之 IFRA 符合性證明(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將隨之改版,部分配方可能需重新計算用量。
三、合規時程
正式通知後,限量及規格標準對「新配方」於通知後 11 個月生效、對「既有配方」於通知後 30 個月生效;通知後另有 9 個月供應鏈資訊交換緩衝期。
本會提醒:符合 IFRA 標準並不等同於符合各國法規。我國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PIF)之安全評估仍須由業者依規定自行辦理,IFRA 標準可作為香料部分之重要佐證依據。自即日起至年底,正為業者預先盤點配方曝險之適當時機。
本會法規技術委員會已彙整完整解析、會員預警懶人包,以及涵蓋全部 75 份標準、逐產品類別之 MAC 對照表,需要之會員可洽本會索取。
(資料來源:IFRA 第 52 版修正案徵求意見版官方文件;本會法規技術委員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