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事項】主管機關函示:發布115年化粧品產業溝通會議紀錄
發布日期:2026年05月13日
公文資訊參考來源
來源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字號:FDA器字第1151604536號
發文日期:2026年05月13日
公文資訊參考來源
來源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字號:FDA器字第1151604536號
發文日期:2026年05月13日
重要提醒:
本公告係依主管機關正式函文內容整理發布,僅供會員法規風險提醒與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公告內容經人工審核確認後發布,並輔以 AI 工具協助整理,以提升資訊可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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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版本:v1.0 | 發布單位:臺中市化粧品工業同業公會
公告摘要
本次公告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 2026 年 4 月 27 日舉辦之「化粧品產業溝通會議」完整紀錄。會議中針對近期重大政策進行宣導,包含外泌體個案審查規定修正、非藥用牙粉納管時程,以及 PIF 與 GMP 制度後續實施階段。此外,亦說明系統全面導入 GSP 單一驗證機制及電子標示等數位化發展方向,並就業界關注之原料污染處理、GMP 分級及法規查詢平台等提案進行回應與研議。
法源依據
-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
- 化粧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
重點事項提醒
- 政策推動時程:「非藥用牙粉」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納入化粧品管理;具特定用途及嬰兒用、唇用、眼部用等化粧品,自該日起須全面實施 PIF 與 GMP 制度。
- 系統登入機制轉換:「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等已導入 GSP 單一驗證機制,業者需儘速完成「我的 E 政府」帳號綁定作業以利系統操作。
- 色素成分及原料管理:重申化粧品色素應符合使用限制表,禁用 CI 11380 等 19 項成分;業者應落實源頭管理及自主檢驗,縱使成品檢驗結果低於儀器偵測極限,若使用禁用原料仍認定違規。
- 業界提案與法規稽查:針對公會提案,主管機關表示將規劃訂定「PIF 抽查原則」,以高風險或涉安全疑慮產品為優先抽查對象;另系統改版將評估納入電子標籤功能。
附件下載
本公告附主管機關正式函文 PDF 檔,供會員下載參閱。
(PDF 下載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