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通知】主管機關辦理:115年度業者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PIF)製作教育訓練

發布日期:2026-03-05 公文資訊參考來源 來源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604608號(法源參考) 發文日期: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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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版本:v1.0 | 發布單位:臺中市化粧品工業同業公會

公告摘要

為協助國內化粧品業者落實「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PIF)」制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115年度教育訓練。本次課程將針對法規規範、查核重點及實務製作進行深度解析,並邀請廠商進行經驗分享。活動分為台北場(4月15日)及台中場(4月17日),提供現場參與及線上同步課程,旨在協助業者確保產品合規並順利銜接115年7月1日起實施之第三階段PIF規範。

法源依據

  •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4條規定。
  • 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26日衛授食字第1131604608號公告。
  •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制度分年分階段實施期程。

重點事項提醒

  • 自115年7月1日起,除特定固態手工香皂外,所有化粧品均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PIF)。
  • 報名時間自115年3月11日上午10點起開放,採網路報名至額滿為止。
  • 每家廠商原則上限額1名參加,實體場次限100人,線上同步課程限200人。
  • 參訓人員須完成報到簽到及學習評量,方可於課後二個月內領取電子參訓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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