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轉載】噴霧狀化粧品之使用安全指引

食藥署公告網頁: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1102

【公告轉載】《噴霧狀化粧品之使用安全指引》發布,保障產品標示與消費安全

為協助會員業者掌握最新法規資訊,臺中市化粧品工業同業公會特此轉載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於2025年6月23日發布之《噴霧狀化粧品之使用安全指引》。
本指引針對加壓與非加壓噴霧產品的使用與儲存安全事項,提供標示內容之參考建議,請會員廠商務必留意,並適時檢視自家產品包裝及說明標示。

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噴霧狀化粧品之使用安全指引 | 發布日期:2025-06-23 | 更新日期:2025-06-23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噴霧狀化粧品之使用安全指引 114年6月23日訂定 一、為保障噴霧狀化粧品使用及儲存時之安全,特訂定本指引作為產品中文標示內容之參考。本指引為行政指導文件,各界可自行參酌運用。 二、本指引所稱之噴霧狀化粧品,係指以加壓或非加壓方式,使產品噴出後呈噴霧狀之化粧品。 三、加壓噴霧應注意下列事項,並於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標示刊載相關注意事項或同意義之詞句: (一) 請勿持續噴灑於同一部位,以免造成皮膚凍傷。 (二) 使用時應遠離火源、熱源或電源。 (三) 請勿長時間置於陽光直射處或高溫環境(如汽車內),應置於陰涼乾燥處。 (四) 請勿破壞容器或焚燒。 四、不論為加壓噴霧或非加壓噴霧,應注意下列事項,並於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標示刊載相關注意事項或同意義之詞句: (一) 使用時與噴灑部位應保持適當距離。 (二) 避免噴入眼睛或黏膜等部位。 (三) 應保持空氣流通,避免直接吸入噴霧。 (四) 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應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五) 產品應放置於兒童伸手無法觸及處。 五、噴霧狀化粧品如添加其他應標示之成分時,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