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主管機關函示: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PIF)管理原則與查核重點
發布日期:2026-05-28
公文資訊參考來源
來源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字號:FDA器字第1151605052號
發文日期:115年5月28日
公文資訊參考來源
來源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字號:FDA器字第1151605052號
發文日期:115年5月28日
重要提醒:
本公告係依主管機關正式函文內容整理發布,僅供會員法規風險提醒與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公告內容經人工審核確認後發布,並輔以 AI 工具協助整理,以提升資訊可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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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版本:v1.0 | 發布單位:臺中市化粧品工業同業公會
公告摘要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函重申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PIF)之管理與查核原則。為保障消費者健康與使用安全,主管機關針對高風險化粧品(如防曬、染燙髮、嬰幼兒用、眼唇用等)及涉及安全疑慮事件,將導入風險管理原則並擇定為優先查核對象。本會提醒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確實按產品種類與公告期程建立並存放產品資訊檔案,以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上市與後市場管理規範。
法源依據
-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4條第1項
-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第2條、第7條及第8條
- 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26日衛授食字第1131604608號公告
重點事項提醒
- 分階段落實自主管理: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按公告期程,分階段建立產品資訊檔案(PIF),並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妥善存放於業者地址,作為上市與後市場管理查核依據。
- 高風險產品優先查核:針對防曬、染燙髮、止汗制臭、嬰兒用、眼唇用及特定非藥用牙膏、漱口水等高風險化粧品,主管機關將列為優先查核目標。
- 重大警訊與不良反應控管:若產品發生不良反應、國際化粧品警訊或其他安全疑慮事件,食藥署將依風險涵蓋範圍及影響層面啟動優先查核。
- 善用官方資源完善制度:食藥署持續辦理PIF教育訓練與工作坊,業者可至食藥署網站「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專區」查詢參考文件及學習資源,或撥打專線諮詢。
附件下載
本公告附主管機關正式函文 PDF 檔,供會員下載參閱。
(PDF 下載連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化粧品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