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本會輔導理事長陳科仰受邀出席衛福部記者會 見證化粧品 GMP 全面實施里程碑

發布日期:115 年 5 月 27 日
發布單位:臺中市化粧品工業同業公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7)日於衛福部新聞發布室舉行「化粧品製造場所全面實施 GMP」記者會,宣布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正式進入第三階段,全台近千家化粧品製造場所均須符合規範。本會輔導理事長陳科仰受食藥署邀請,以產業界代表身分出席,分享業者在 GMP 導入過程中的實務經驗與觀察。

陳科仰輔導理事長於記者會中表示,GMP 導入對業者而言並不輕鬆。許多中小型工廠需要增設品管人員、添購檢驗設備、建立文件管理制度、調整製程動線,投入的成本與心力相當可觀。然而,正是這些紮實的基礎建設,讓業者的品質管理能力真正提升。

本會輔導理事長陳科仰出席衛福部GMP記者會

七年磨一劍,產業全面升級

我國於 107 年修正《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參照國際標準 ISO 22716 訂定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並以三階段方式逐步實施:第一階段(113 年 7 月)納管防曬、染燙髮等特定用途化粧品;第二階段(114 年 7 月)擴及嬰兒用、唇用、眼部用產品及非藥用牙膏漱口水;第三階段(115 年 7 月)涵蓋其餘所有一般化粧品製造場所。至此,台灣化粧品製造業正式邁入全面 GMP 管理時代。

輔導理事長也指出,近年已有不少品牌端將 GMP 列為合作門檻,對製造業者而言,符合 GMP 不只是法規要求,更是取得客戶信賴、拓展內外銷市場的重要門票。

從現場來,知道不容易,公會持續扮演橋梁角色

本會長期關注化粧品法規政策走向,並積極協助會員因應制度轉型。自 GMP 推動以來,本會透過辦理說明會、經驗交流座談、協助對接輔導資源等方式,陪伴會員逐步完成制度導入。面對第三階段即將上路,本會將持續彙整會員實務需求與建議,向主管機關反映產業心聲,並協助尚未完成準備的會員把握最後衝刺期。

提醒會員廠商

115 年 7 月 1 日為第三階段全面實施日,届時所有化粧品製造場所(免辦工廠登記之固態手工香皂業者除外)均須符合 GMP 規範。尚未完備者,請儘速完成自評與改善,必要時可洽本會協助轉介輔導資源。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正者,最高可處新臺幣 500 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令停業、歇業或廢止登錄。

如需進一步了解 GMP 相關資訊,歡迎聯繫本會秘書處,或至食藥署「化粧品 GMP 專區」查詢。

新聞聯絡人:臺中市化粧品工業同業公會 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