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事項】主管機關函轉:預告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

發布日期:2026-02-02 公文資訊參考來源 來源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字號:FDA器字第1151601092號 發文日期: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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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版本:v1.0 | 發布單位:臺中市化粧品工業同業公會

公告摘要

本案係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轉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下稱個資籌備處)之公告資訊。個資籌備處為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條文內容及強化個人資料保護機制,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涵蓋事故通報、安全維護措施、個人資料保護長職掌,以及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之定義調整等重要事項,現正處於預告期間並徵詢各界意見。

法源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 個資籌備處115年1月22日個資籌法字第1140400391B號函。

重點事項提醒

  • 配合個資法修正授權,刪除細則中關於事故通報、安全維護措施及個資保護長之現行規定,改由主管機關另定辦法規範。
  • 參照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修正「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之定義,指運用當時技術使資料呈現方式至少已無從直接識別特定自然人。
  • 增訂情報機關之定義,並修正公益團體之定義,刪除原條文中「行政法人」之文字。
  • 配合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之成立,修正本細則施行日期之指定機關為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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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_TFDA_FDA器字第1151601092號_函轉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公告

20260122_PDPC_個資籌法字第1140400391號_預告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20260122_PDPC_個資籌法字第1140400391號_預告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_附件 草案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