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化妝品工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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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自由銷售證明

外銷自由銷售證明申請說明

會員產品外銷時,輸入國常要求檢附「自由銷售證明」(Free Sale Certificate,CFS)。台灣可透過以下兩種管道申請,請先向輸入國確認接受哪一種證明。

申請管道

【管道一】臺中市化粧品工業同業公會辦理

  • 本會可辦理自由銷售證明(公會核發)。
  • 各國要求不同,申請前請先確認輸入國是否接受公會開立的證明,或僅接受政府機關核發之文件。
  • 申請方式、應備文件與費用,請洽本會辦理。

【管道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

  • 官方文件為「化粧品產銷證明書(英文版)」。
  • 表單位置:食藥署網站/業務專區/化粧品/表單下載「化粧品產銷證明、銷售證明、製造工廠證明申請函」。
前往食藥署表單下載

向食藥署申請前請注意

  1. 先完成產品登錄:純外銷、國內不販售的產品雖可免登錄,但申請產銷證明書前,產品仍須先完成登錄。
  2. 甲式、乙式要選對:國內未販售者申請甲式;國內已販售者申請乙式,另附國內銷售證明(合約、出貨單、發票等)及銷售具結書。
  3. 委託代工:由品牌商申請者,應檢附製造廠之工廠登記證明及委託製造文件影本。
  4. 品名一致:產品名稱應與產品登錄、產品標示一致;每件申請以 10 項產品為限。

食藥署規費(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

書面審查費:每件 NT$2,800
證明書正本:每份 NT$1,800/副本:每份 NT$200

文件驗證:部分輸入國另要求公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等程序,建議送件前先向輸入國確認所需驗證層級,以免往返補件。

資料依據:化粧品證明書核發及管理辦法、化粧品行政規費收費標準(114 年 11 月 6 日修正,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實際規定以食藥署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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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自由銷售證明重點圖卡


聯絡窗口

如需辦理自由銷售證明或有相關疑問,請洽:
吳憲明 總幹事
電話:04-2522-8055/0921-833-628